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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海大學系所自辦外部評鑑之免受評鑑、延後評鑑及暫緩評鑑作業原則
東海大學系所自辦外部評鑑之免受評鑑、延後評鑑及暫緩評鑑作業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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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0-24
東海大學評鑑相關法規

東海大學系所自辦外部評鑑之免受評鑑、延後評鑑及暫緩評鑑作業原則

1031219103學年度第1次校評鑑委員會通過

106117106學年度第2次校評鑑委員會修訂通過

108410107學年度第1次校評鑑委員會修訂通過

109311日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一、  為推動本校系所自辦外部評鑑,並辦理免受評鑑、延後評鑑及暫緩評鑑相關事宜,特訂定本作業原則。

二、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免受評鑑:

(一)受評單位經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證,且於受評年度仍為有效者,得免受評鑑。

1.    國內專業評鑑機構為:

1)社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。

2)社團法人臺灣評鑑協會。

3)社團法人中華工程教育學會。(以下簡稱IEET)。

4)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(ACCSB)。

5)其他國內專業評鑑機構。

2.    國外專業評鑑機構為:

1)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(AACSB)。

2)美國專業評鑑機構:需為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國際網絡(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Agencies in Higher Education, INQAAHE)之會員(full member),並經美國高等教育認可審議會(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, CHEA)認可之評鑑機構。

3)日本、澳洲及紐西蘭專業評鑑機構:需為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國際網絡(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Agencies in Higher Education, INQAAHE)及亞太品質網絡(Asia-Pacific Quality Network, APQN)會員(full member)之評鑑機構。

4)其他國外專業評鑑機構。

(二)經教育部核准停止招生之班制,則可免受評鑑。

三、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延後評鑑:

(一)系所評鑑受評年度時,已申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證者,得延後評鑑,通過認證即符合免受評鑑資格。

(二)受評單位若獲教育部審查通過於受評年度進行整併者,得延後並列入下一週期系所評鑑。

四、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暫緩評鑑:

(一)受評班制無實際授課,又未辦理停招者。

(二)未曾有在學學生之受評班制:得先暫緩評鑑,惟該受評班制於首屆招收學生滿四年(碩士班)到六年(學士班)後,列入下一週期系所評鑑。

(三)曾有在學學生之受評班制:實施訪評前三個學年度皆無實際授課之情形,得暫緩評鑑,惟於系所評鑑期間任一學年度招生者,則隔年隨即接受評鑑,且給予認可結果。

(四)連續兩年未招收學生,且已依本校增設與調整教學單位辦法之規定辦理者

五、  其他特殊情形:

受評單位擬提前或延後評鑑者應具明理由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送請校評鑑委員會審議通過後,始得依決議內容辦理之。

六、 作業程序:

校務及系所評鑑推動辦公室於擬定評鑑計畫時應根據本作業原則,公告該次評鑑免受評鑑、延後評鑑及暫緩評鑑之受評單位名單。

七、  本作業原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