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海大學系所自辦外部評鑑之免受評鑑、延後評鑑及暫緩評鑑作業原則
103年12月19日103學年度第1次校評鑑委員會通過
106年11月7日106學年度第2次校評鑑委員會修訂通過
108年4月10日107學年度第1次校評鑑委員會修訂通過
109年3月11日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 為推動本校系所自辦外部評鑑,並辦理免受評鑑、延後評鑑及暫緩評鑑相關事宜,特訂定本作業原則。
二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免受評鑑:
(一)受評單位經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證,且於受評年度仍為有效者,得免受評鑑。
1. 國內專業評鑑機構為:
(1)社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。
(2)社團法人臺灣評鑑協會。
(3)社團法人中華工程教育學會。(以下簡稱IEET)。
(4)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(ACCSB)。
(5)其他國內專業評鑑機構。
2. 國外專業評鑑機構為:
(1)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(AACSB)。
(2)美國專業評鑑機構:需為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國際網絡(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Agencies in Higher Education, INQAAHE)之會員(full member),並經美國高等教育認可審議會(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, CHEA)認可之評鑑機構。
(3)日本、澳洲及紐西蘭專業評鑑機構:需為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國際網絡(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Agencies in Higher Education, INQAAHE)及亞太品質網絡(Asia-Pacific Quality Network, APQN)會員(full member)之評鑑機構。
(4)其他國外專業評鑑機構。
(二)經教育部核准停止招生之班制,則可免受評鑑。
三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延後評鑑:
(一)系所評鑑受評年度時,已申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證者,得延後評鑑,通過認證即符合免受評鑑資格。
(二)受評單位若獲教育部審查通過於受評年度進行整併者,得延後並列入下一週期系所評鑑。
四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暫緩評鑑:
(一)受評班制無實際授課,又未辦理停招者。
(二)未曾有在學學生之受評班制:得先暫緩評鑑,惟該受評班制於首屆招收學生滿四年(碩士班)到六年(學士班)後,列入下一週期系所評鑑。
(三)曾有在學學生之受評班制:實施訪評前三個學年度皆無實際授課之情形,得暫緩評鑑,惟於系所評鑑期間任一學年度招生者,則隔年隨即接受評鑑,且給予認可結果。
(四)連續兩年未招收學生,且已依本校增設與調整教學單位辦法之規定辦理者。
五、 其他特殊情形:
受評單位擬提前或延後評鑑者應具明理由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送請校評鑑委員會審議通過後,始得依決議內容辦理之。
六、 作業程序:
校務及系所評鑑推動辦公室於擬定評鑑計畫時應根據本作業原則,公告該次評鑑免受評鑑、延後評鑑及暫緩評鑑之受評單位名單。
七、 本作業原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