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校外來文 > 教育部來函修正「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」第3點、第13點,名稱並修正為「教育部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」
教育部來函修正「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」第3點、第13點,名稱並修正為「教育部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」
教育部來函修正「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」第3點、第13點,名稱並修正為「教育部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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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來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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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0-12
檢陳教育部來函,修正「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」第3點、第13點,名稱並修正為「教育部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」,業經教育部於105年10月6日以臺教高(三)字第1050130144B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